包頭市關于支持服務業有序恢復經營的通告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根據《包頭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包黨明電〔2020〕3號)要求,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支持具備條件的服務業主體有序恢復經營,特通告如下: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根據《包頭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兼顧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包黨明電〔2020〕3號)要求,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支持具備條件的服務業主體有序恢復經營,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4日起,商貿、餐飲、超市、住宿、洗衣、美發、維修、廣告印刷等傳統服務業恢復經營,公園、廣場等正常開放(游樂設施及項目除外),購物廣場、商業綜合體根據地區疫情類別劃分,結合疫情防控及確診病例治療情況有序恢復。
二、實行服務業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各類線下培訓機構、網吧等娛樂場所、游泳乒羽等各類室內健身場所、影劇院、KTV、棋牌室、洗浴足浴、美容院、燒烤、寵物市場、旅游景區、旅行社等文化旅游業,以及各類展館等其他空間相對封閉、人員相對聚集的經營性企業(場所),暫不恢復經營。
三、恢復經營的服務業主體應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開業前,提前對營業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2次對營業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殺;通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使用,需委托機構定期對送風口、回風口進行消毒。
(二)全面掌握并登記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離史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接觸史,并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備,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換班前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并做好記錄。
(三)在營業場所門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恢復經營承諾書及場所消殺、復業從業人員登記表等,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社會和群眾監督。在公園、廣場等戶外公共場所循環播放疫情防控知識,張貼必須佩戴口罩、嚴禁聚集等風險提示宣傳標語。
(四)全市所有大型超市恢復正常營業時間,并根據顧客流量,合理開放收銀柜臺,大限度控制人員密度,減少人員集聚。
(五)餐飲行業嚴禁聚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安排單獨就餐或隔座就餐,提倡外賣配送、打包自取等就餐方式。
(六)未佩戴口罩的顧客,一律不予接待;嚴禁組織聚集型促銷、推介活動;不得承接各種集會和會議。
(七)住宿業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住宿人員及訪客實名登記制度和體溫檢測,發現疫情嚴重地區往來人員或有發熱、乏力等疑似癥狀人員,要及時上報。
四、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層層加碼、設定限制性條件,不得搞“一關了之”,要及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恢復經營過程中的各類困難。
五、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防控意識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的經營主體,要加強教育管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改,對瞞報、漏報有關重要信息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當前,疫情防控仍處于吃勁的關鍵時期,提醒廣大市民:如無必要,請勿外出,謹慎出行,做好防護,嚴禁聚集,防患未然。